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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2019-12-26 11:26

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

賣方將所提出的商品刊登於銷售平台之前,有責任確保該商品符合所有法律規定,且依照真愛大健康的條款和政策,允許刊登以進行銷售。為了賣方的方便起見,針對不允許在真愛大健康銷售的禁止和限制商品,真愛大健康在下方提供例示(非列舉)之準則。真愛大健康將不定期在必要時更新此準則。請定期造訪此頁面以瞭解相關更新。

 

1.   違反我們的服務條款

賣方如違反此「禁止和限制商品政策」則可能遭受某程度之不利益處分,包括但不限於:

-     刪除刊登商品

-     限制帳戶權限

-     中止及終止帳戶 

-     法律行動

2.   禁止和限制商品清單

(1) 禁止類:

(i) 含酒精飲料和酒精濃度超出0.5%(含)果凍

(ii) 煙草或與煙草相關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香煙

(iii) 活體動物和保育類動物產品 (包括但不限於野生動物)

(iv) 毒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具

(v) 衛生署公告未開放第二級醫療器材和第三級醫療器材

(vi) 國家級寶藏和文化資產

(vii) 偽造的貨幣和郵票

(viii) 信用卡和金融卡

(ix) 流通貨幣

(x) 藥物、藥品 (處方藥或指示藥)、類藥性物質及與性倒錯相關的物質

(xi) 電信、電子監控設備及其他類似的電子設備,如有線電視解碼器、雷達掃描器、交通信號控制裝置、提及違法用途(偷拍、竊聽)竊聽裝置及電話竊聽裝置

(xii) 禁運的商品

(xiii) 槍炮、彈藥、武器、刀械,如仿製品和電擊槍等

(xiv) 軍警用物品、警械,如警棍、電氣警棍(棒)、電擊器等

(xv) 與政府或警方相關的商品,如徽章、標誌或制服

(xvi) 政府核發之證件、證照及執照

(xvii) 人體器官或遺體加工製成品

(xviii) 開鎖、撬鎖設備

(xix) 彩券

(xx) 可能侵權的商品:這些商品包括但不限於仿製品、贋品、未經授權且可能違反特定著作權、商標或其他第三方智慧財產權的產品或商品之複製品

(xxi) 賭博性電子機台

(xxii) 召回的商品

(xxiii) 有價證券,如股份、股票、其他債券和郵票

(xxiv) 猥褻、煽動或叛國的資料

(xxv) 不符合銷售及/或遞送國家適用法律的出版品、書籍、電影、影片及/或電動遊戲

(xxvi) 失竊商品

(xxvii) 標示錯誤的商品

(xxviii) 專用垃圾袋

(xxix) 權利車

(xxx) 二手私密衣物

(xxxi) 爆竹煙火

(xxxii) 以圖利為目的轉售非自用的娛樂票券(如:演唱會門票轉售)

(xxxiii) 一歲以下嬰兒配方奶粉

(xxxiv) 不動產、店面頂讓、保險、生前契約

(xxxv) 濫用真愛大健康名義。如:聲稱自己為真愛大健康製造商

(xxxvi) 涉及違法換匯交易行為

(xxxvii) 手機強波器、增波器

(xxxviii) 檳榔/檳榔果乾

(xxxix) 齒頰式捕獸夾/大型捕獸夾

(xl) 核災食品

(xli) 圖片、影片含有或暗示色情或猥褻之意涵

(2) 限制類:

(i) 服務:除性服務、本質違法的服務、違反服務條款的服務,或之後真愛大健康明文禁止之服務外,得在真愛大健康的平台上提供服務。

(ii) 食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健康食品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如果賣方刊登商品是經衛生福利部核准之健康食品,應一併註明核准字號(衛署健食字第ooooooo號),且得於刊登內容中描述經核准之保健功效,但不得逾越核准範圍。

為了使用者的安全,賣方不得在我們的網站上刊登下列食品:

(a) 刊登含醫療聲明的食品:聲明商品用於診斷、治療、緩解、處理或預防人類及/或動物的疾病、避孕、引發麻醉,或以其他方式預防或干擾生理功能的正常運作,無論是永久或暫時性的,以及無論是經由終止、減少、延遲、增加或加速該功能的運作

(b) 有毒的食品:包含禁止物質的食品、物質含量超出許可比例的食品、未在銷售時向買方充分告知該交易性質的摻雜食品

(c) 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其他食品

(iii) 環境用藥: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對於製造、加工或輸入環境用藥,應先完成查驗登記並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如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者,不得販售環境用藥。如屬於天然成分的環境用藥,則需檢具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賣方於本平台上販售環境用藥時,應一併揭露「廠商名稱」及「環境用藥許可證字號」、「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字號」或「環保署核發之核准函」。如未詳實記載者,不得在本平台上刊登販售環境用藥

(iv) 化妝品/保養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v) 應施檢驗商品: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如賣方刊登的商品屬於經濟部公告之應施檢驗商品,則商品本體上應標示合格商品檢驗標識。賣方在刊登此類商品時應自行檢視商品上是否貼有合格標識,並將含有合格標識之商品圖片刊登於賣場中;如是賣方自行進口或製造該類商品銷售,亦應遵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完成檢驗程序,並依前述之合格標識揭露於商品說明中。

(vi) 電信射頻管制器材: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電信法》之規定,此類商品須通過無線射頻型式認證檢驗合格,且應在商品說明中提供商品的型式認證編號,或於商品圖片中揭露明確可資辨識之型式認證編號

(vii) 禮券: 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確認禮券中有確實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外,也應於商品說明中揭露禮券是否明確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內容」

(viii) 旅遊業務/機票: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ix) 車輛出租:賣方刊登此類服務時應遵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x) 涉及改造風險或殺傷性槍械、槍枝零組件、配件、子彈/彈殼

(xi) 乙類成藥:賣方刊登此類商品時應遵守《網路零售乙類成藥注意事項》之規定。

 

除上述所列之禁止和限制商品外,在買方及/或賣方所屬之管轄地內為非法或受到限制的任何其他商品,或其組成包含上述商品,或是會被用於鼓勵非法或受到限制之活動的商品,或依法規命令或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健康或安全上疑慮的商品,均屬於禁止和限制商品。

若有其他問題,請透過下列電子郵件地址與我們聯絡: service.tw@jamall9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