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務與國際機票
真愛大健康賣家在刊登相關旅遊、國際機票商品時,應於賣場揭露下列資訊於商品描述當中,讓消費者有完整資訊購買有保障的旅遊產品。
刊登「旅遊業務」應注意事項
-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6條的規定,經營旅行業者,應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依法辦妥公司登記後,領取旅行業執照,始得營業。如果真愛大健康賣家並非旅行業者,依據該條例第27條規定,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該條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如下:
1. 接受委託代售海、陸、空運輸事業之客票或代旅客購買客票
2. 接受旅客委託代辦出、入國境及簽證手續
3. 招攬或接待觀光旅客,並安排旅遊、食宿及交通
4. 設計旅程、安排導遊人員或領隊人員
5. 提供旅遊諮詢服務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與國內外觀光旅客旅遊有關之事項
-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2條的規定,旅行業以電腦網路經營旅行業務者,其網站首頁應載明下列事項,並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1. 網站名稱及網址
2. 公司名稱、種類、地址、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
3. 電話、傳真、電子信箱號碼及聯絡人
4. 經營之業務項目
5. 會員資格之確認方式
刊登「國際機票」應注意事項
-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3條的規定,旅行業區分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及乙種旅行業三種。其中只有領取綜合旅行業以及甲種旅行業執照者才得代售國際機票。若真愛大健康賣家未持有前述執照,則不得販售國際機票品,違反者主管機關得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