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
真愛大健康賣家刊登化妝品類 ﹝請參考化粧品種類表﹞ 商品時,應注意化妝品廣告的描述性文字、畫面、言詞與化妝品本身的製造、輸入、販賣都應確實遵守《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之規定。
刊登化妝品「產品資訊」及「廣告」的注意事項
依照《化粧品網路廣告處理原則》,於網頁上刊登的化妝品訊息可分為兩大類別,其一是「產品資訊」,而其他不能納入「產品資訊」範疇之化妝品訊息,皆屬「廣告」範疇,以下舉例說明兩大類別各該應注意事項:
「產品資訊」
真愛大健康賣家刊登化妝品本身的產品資訊皆無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產品資訊依化妝品本身性質又可分為兩類,這兩類可刊登的內容與範圍又有所不同:
- 含藥化妝品:賣家可以完全根據衛生署核准的仿單﹝即說明書﹞內容刊登。
- 一般化妝品:賣家僅能刊登產品名稱、價格、廠商地址、電話等不宣稱效能及廣告性質的內容。
「廣告」
其餘真愛大健康賣家刊登產品資訊以外的文字、言詞及畫面皆屬「廣告」類別,若屬「廣告」類別,真愛大健康賣家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廣告核准,以免觸法遭罰。
完成廣告申請核准並取得「粧廣字號」的真愛大健康賣家,應時刻注意廣告核准是否過期,且切勿在商品賣場中添加未經核准的廣告內容。
製造、輸入及販賣化妝品的注意事項
製造
依照《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之規定,須領有工廠登記證始得製造化妝品,真愛大健康賣家切勿刊登來源不明或自製的化妝品。
輸入
真愛大健康購物禁止賣家銷售未取得輸入許可之含藥化妝品,依照《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須經主管機關許可始得自國外輸入含藥化妝品,違反者得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販賣
真愛大健康賣家不得將化妝品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來源不明的化妝品或化妝品色素,不得販賣、供應或意圖販賣、供應而陳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