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銷推廣者使用規約
2021-03-19 09:27
請務必閱讀後勾選同意即可免費加入真愛分銷機制賺取獎金!若您不同意,將無法成為真愛分銷推廣者!
- 一、規範目的
- 1. 本規約係規範寰宇中道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推廣者間,關於本公司提供真愛分銷服務之參與及使用等相關事宜。
- 二、定義
- 1. 本服務:係指本公司所提供之「真愛分銷」網路服務。
- 2. 會員:係指任何依據本公司條款與條件註冊成為會員之個人。
- 3. 推廣者:任何參與本服務而成為行銷推廣者。
- 4. 契約:本公司與推廣者間因本規約所生之契約關係。
- 5. 使用者:係指購買任何參與分銷機制商品之消費者。
- 6. 購物中心: 係指針對特定符合分銷機制之銷售頁。
- 三、推廣者註冊
- 1. 本服務限於依以下流程完成註冊之會員使用。
- 2. 任何會員希望參與本服務者,須提交由本公司所指定之完整的註冊資料,註冊成為推廣者。本公司得依其決定修改及調整本服務之註冊(以下簡稱「註冊」)。
- 3. 如果任何提交註冊的資訊有異動時,推廣者應立刻依前項規定流程更新註冊記錄。
- 4. 本公司和推廣者同意,本公司將依照【隱私權政策】之規定,使用推廣者於本條第2項註冊時提供之資料。
- 5. 如果任何提交註冊的資訊有異動時,推廣者應立刻依前項規定流程更新註冊記錄。
- 6. 推廣者應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藉以驗證推廣者資料。
- 四、服務說明
- 1. 依照本服務,使用者透過推廣者於網路媒體提供的連結(以下簡稱「入口」)進入購物中心後,產生銷售營收由本公司所指定的結果(以下簡稱「分銷」),本公司得依據分銷機制給付推廣者費用(以下稱「分銷獎金」)。
- 2. 前項所述之分銷獎金,除非本公司另有約定者除外,應依本公司所規定的程序以真愛錢包(以下簡稱「錢包」)使用規範約定之。
- 五、連結與網路推廣之聲明
- 推廣者的連結和任何形式之網路推廣不應包含以下內容:
- 1. 內容已經或可能違反本規約、使用規約和其他相關規約規定(以下簡稱「規約等」)
- 2. 內容有關任何犯罪、歧視陳述、以及任何內容或陳述違反公共秩序或侵害善良風俗。
- 3. 為一般社會大眾所無法接受之色情或猥褻內容,和其他不適合一般社會大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觀看的內容。
- 4. 違反公平交易法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 5. 有誤導使用者或有誤導之虞者。
- 6. 內容將使人誤會本公司有代表、中介、促進、居間、擔保使用者和商品或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交易行為,或有任何內容使人誤會本公司有推薦推廣者或為其背書。
- 7. 內容違反本公司其他對於廣告之規定及準則。
- 六、分潤獎金
- 1. 當使用者透過連結購買商品時,本公司會提供推廣者分潤獎金。分潤獎金的計算是以商品或服務提供者設定的比率乘以商品數量,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前項所述之比率可能因商品成本結構或市場波動而有變動或調整。本公司透過指定之網頁或個別通知,告知推廣者前述之特別比率及每項商品之分潤獎金。
- 2. 分潤獎金之計算、發放時間,依本公司另行規定的規約辦理, 詳參【商品分銷-會員作業辦法】。
- 3. 其他有關分潤獎金、計算方式及使用方法,應遵守本公司使用規約。
- 七、授權限制
- 1. 本公司同意於本規約之規定下,授予推廣者非排他性的權利。除非本規約另有授權,否則並不推論為本公司授權推廣者使用本公司的商標、商業名稱或識別標示。
- 八、稅費
- 1. 與張貼、營運或任何網路媒體和連結、給付分銷獎金有關並產生的稅費及/或費用,皆應由推廣者負擔。
- 九、損害補償
- 1. 任何情況下,如因推廣者使用本服務而與使用者、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有任何抱怨或爭議,推廣者應負全責解決該爭議或抱怨,並負擔因此所生之所有可能費用。(若爭議事項係由供貨商產生導致之情事,則不在此限)
- 2. 推廣者應負擔任何因使用本服務而導致本公司所生之損害,並應給付律師費及其他為解決爭議之費用。
- 3. 如有推廣者與使用者、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間有任何爭議,本公司有權提供該使用者、商品或服務提供者或任何第三方爭議相關之資訊,並/或任何協助,且不需經推廣者同意。
- 十、修改
- 1. 本公司保留於任何時候得修改本服務一部或全部規定之權利,如因修改產生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十一、終止
- 1. 推廣者之會員資格被取消或撤回時,契約即告終止。
- 2. 推廣者於契約終止時,應立即從網路媒體上移除張貼之連結。
- 十二、免責
- 1. 本服務的利用僅依本公司當時可合理知悉的技術水準為前提,本公司並不保證推廣者使用本服務時不發生暫停、中斷、故障或資料不當存取等錯誤。會員因使用本服務時,因本條免責事項所產生的一切損害,本公司不負擔任何責任,也不會提供任何補償。
- 十三、本規約之修訂
- 1. 本公司得在自行判斷下,適時地變更或廢止部分或全部的本規約,本規約一經公告於本公司指定之網站即發生效力,不另個別通知,本規約修訂後繼續使用本服務之推廣者,視為同意遵守最新之本規約。
- 十四、準據法、合意管轄
- 1. 本規約及各該服務之相關使用規範及約定,均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本規約依台灣法令解釋,若因本規約有涉訟之必要,使用者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